銀保監會官網3月1日信息顯示,銀保監會、人民銀行、發展改革委、工業和信息化部、財政部近日聯合發布《關于對中小微企業貸款實施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的通知》(下稱《通知》),以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、國務院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應對工作的決策部署,進一步紓解中小微企業困難,推動企業有序復工復產,提高金融服務的針對性、有效性。
《通知》要求,對于2020年1月25日以來到期的困難中小微企業(含小微企業主、個體工商戶)貸款本金,以及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中小微企業需支付的貸款利息,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企業申請,給予企業一定期限的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安排。還本付息日期最長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,免收罰息。對于少數受疫情影響嚴重、恢復周期較長且發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業,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根據實際情況與企業協商確定另外的延期安排。
延期還本付息政策如何操作?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,首先,受疫情影響的企業提出貸款延期還本付息的申請,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為企業開通線下和線上等多種申請渠道。其次,銀行要及時受理企業申請,客觀評價企業受疫情影響情況和經營狀況,限時回復辦理,給予企業一定期限的延期安排。此外,對于少數受疫情影響嚴重、恢復周期較長且發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業,如果企業有更長期限的貸款延期還本需求,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根據實際情況與企業協商確定另外的延期安排。政策操作流程要遵循市場化、法治化原則,不搞行政命令,不搞一刀切。
《通知》強調,湖北地區各類企業適用上述政策。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為湖北地區配備專項信貸規模,實施內部資金轉移定價優惠,力爭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業綜合融資成本較上年平均水平降低1個百分點以上。
《通知》要求,銀行業金融機構應開通線下和線上等多種渠道,為企業延期還本付息申請提供便利。要及時受理企業申請,限時回復辦理。要對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貸款進行專門統計、密切監測。
《通知》指出,將從監管政策、貨幣政策和財稅政策等方面給予配套支持。對于實施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的貸款,應堅持實質性風險判斷,不因疫情因素下調貸款風險分類,不影響企業征信記錄。